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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國足球運動的低迷、窩囊、不爭氣,令國人無奈、失望、喪氣。巴西世界杯賽事一來,好像全國總動員,又如吃了興奮劑,人們不約而同地把目光和熱情投向了地球另一邊巴西足球場。不少人陶醉其中,無時無地不在熱議,一大批球迷也適時而動,應運而起,真有點“堤內損失堤外補”的意思。有人提議,既然中國還沒有產生在國際上能稱雄的球隊,也沒有出現被大家崇拜的國際級球星,何不在球迷中,評選一批明星湊湊熱鬧?這既是國際性創新之舉,又可喚起民眾對足球的重視,改變一下人們的低落、失望情緒,何樂而不為?但選星評級總得有個標準,沒有規矩不成方圓,我有個朋友好像胸有成竹,立即說出了四條,認為只要符合其中一條,就可稱“星”。
  一曰甘於勞心傷身。對賽事全身心投入,賽前緊盯報紙雜誌、電視廣播、網絡信息、朋友交談中關於世界杯的信息,包括小貓小狗、章魚、大象等的測算預言,要瞭解球隊的組成、球星的狀態、球場的設施條件。賽中不論白天黑夜,哪怕24小時連軸轉,也要場場不落,眼隨球轉,緊盯不放。吃飯睡覺要絕對服從於服務於看球,傷點身體又算什麼?即使為球而亡,也在所不惜。
  二曰敢於大把花錢。為直觀一場世界杯或直面一次心儀的球星,奔赴千里萬里,花個數十百萬元,也心甘情願。有錢固然不在話下,就是沒有錢也要砸鍋賣鐵、求情借債,爭得一飽眼福。錢可花光再掙,球賽則轉眼即逝,機不可失,時不再來。說透了錢算什麼,不就是供我們生存和享受的嗎?
  三曰勇於“舍家棄業”。把看球賽的需求,擺在家庭和事業的前面,一旦有球可看,老父老母孩子妻子,都得靠邊讓位。在深更半夜電視中吵嚷和觀者的高聲怪叫中,老人孩子只能跟著受罪,不能安心休息,也在所不惜。至於工作,更是等而下之,能請假則請假,能裝病就裝病,實在都不行,就採取夜裡卯足精神看球,白天無精打采上班。能混則混,混不過去就辭職,誰都可以對不起,就是不能對不起足球賽。
  四曰慣於發瘋發狂。一到激動之處,感情就隨之暴發,時而手舞足蹈,時而高喊大叫,以至不顧一切,忘乎所以,摔盤子、砸凳子,還出現過一時興起,砸了電視機的昏事和扔掉懷抱中孩子的悲劇。是頭腦進水了,癲癇病發作了,神經錯亂了?都不是,是過分沉醉了、著迷了。
  這四條是否科學可行?有人立即提出不同意見,認為標準太低、太粗,還帶點兒“混”,且只看浮淺的表現,缺乏深刻的內涵,只看身心的專註,不顧道德準則,作為球迷尚能說得過去,但作為“星”則有很大不足。的確,真正的“星”應在執著中保持一定清醒,在專註中做到適可而止,絕不因一時痛快,造成長期困苦,更不為滿足自身需求,損害他人利益。“星”還要有真本領、真學問,很強的人格魅力和感召力。
  比如,在大型賽事中,能團結指揮一批球迷,同心協力為球隊鼓勁,也能挺身而出制止球場的不文明行為。又如,有比較豐富的足球知識,不僅瞭解足球發展的大事大略,著名球隊、球星的特點、風格,及其民族文化烙印,還能審視球賽組織指揮的優劣和球員技術表現的高低。特別是對踢球技術一招一式的成功和失誤,能獨具慧眼,及時抓住。對激烈競爭中違規事件的是非判斷,雖然不能用裁判的標準去要求,但應比一般球迷更客觀、公正。特別是在運動美的欣賞上,要有一定深度,等等。
  總之,“星級球迷”應是球迷中的出類拔萃者、精神引導者、令人仰慕者。評選活動是積極行為,選出的“星級球迷”,是球迷樣板,是正能量,我舉雙手贊成。
  只要球迷存在,足球運動就有希望。只要“星級球迷”在增多,中國足球運動的轉機,就不會太遠。
  任炳(北京作家)  (原標題:假如評選“星級球迷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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